七七笔趣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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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(第3页)

看到那一幕时,他整个人险些被狂暴的妒火吞没。

不知是否知道她有可能喜欢他的缘故,他的嫉妒心比以前强了好几倍,完全无法忍受她和其他男人调情说笑,几乎是用尽了全身的力量,才没有立刻勒死那个作家。

是的,他不认为杀人有罪。

他没有动手,仅仅是因为不想让她感到害怕,继而远离他。

他的理智恢复得很快,直到遇见兰斯,头脑都还算冷静。

毫无疑问,兰斯是个蠢货,居然以为仅凭婚姻,就能得到她。

这个蠢货知道她有魅力,却不知道她的魅力来自何处,还想把她禁锢在凡庸的道德牢笼中。

这种人,永远不可能博得她的欢心。不足为惧。

但兰斯有一句话是对的。

也许会有女人嫁给长得像魔鬼的男人,却绝对不会嫁给真正的魔鬼。

而他,长得像魔鬼,内心也住着魔鬼。

他已经不记得手底下有过多少亡魂。的确,他不是天生的刽子手,最初用绳索套住另一个人的脖颈,是为了活命。在你死我活的角斗场上,他无暇先与良心来一场搏斗,只能遵循本能选择活着。

但如果是一个品格高尚的人,肯定宁愿去死,也不愿助纣为虐,让上位者观赏这种以人命取乐的游戏。

可直到他展现出超凡的建筑天赋之前,都这样活着。

渐渐地,他习惯了以杀为生。

他的手是全身上下最完美的部位,苍白、瘦削、骨节分明,手背上淡蓝色的静脉纹微微凸起,但同时,也是他全身上下最丑恶的部位之一,沾满了肮脏的血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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